跨境破產—企業(yè)破產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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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破產,指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且具有境外因素的破產,境外因素包括債權人在境外、債務人的出資人在境外、破產財產在境外、破產債權受境外法律支配等情形。以下請看登尼特企業(yè)資本運營機就跨境破產的相關知識做出簡要闡述。
跨境破產概念
跨境破產指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且具有境外因素的破產,境外因素包括債權人在境外、債務人的出資人在境外、破產財產在境外、破產債權受境外法律支配等情形。
中國對跨境破產處理原則
中國新破產法第5條對跨境破產問題采用的是有限的普及主義原則。中國境內的破產程序,對債務人在中國境外的財產發(fā)生效力;對外國法院作出的發(fā)生法律效力的破產案件的判決、裁定,涉及債務人在中國境內的財產,當事人申請中國法院承認和執(zhí)行的,中國法院在審查后予以有條件的承認和執(zhí)行,其審查的依據(jù)是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是互惠原則。
跨境破產—法院裁判的境外效力
在中國,如果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在財產所在國發(fā)生法律效力,境外財產即能免于當?shù)貒曳ㄔ旱目垩夯驁?zhí)行變賣;如果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在當?shù)貒也荒馨l(fā)生法律效力,則債權人仍然可以通過司法程序申請當?shù)貒曳ㄔ嚎垩捍盎蚣b箱,直至執(zhí)行變賣,以達到個別清償?shù)哪康摹?/p>
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首先,中國境內的破產程序,對債務人在中國境外的財產發(fā)生效力。其次,對外國法院作出的發(fā)生法律效力的破產案件的判決、裁定,涉及債務人在中國境內的財產,當事人申請中國法院承認和執(zhí)行的,中國法院在審查后予以有條件的承認和執(zhí)行,其審查的依據(jù)是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是互惠原則,承認和執(zhí)行的條件是:不違反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不損害國家主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損害中國境內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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