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專項扣除答疑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大家可能對住房租金會有所疑問,今天就跟登尼特集團一起來看看吧。
1、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圍是怎么規(guī)定的?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guī)定進行扣除。
2、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義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qū)、州、盟)全部行政區(qū)域范圍。
3、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么規(guī)定的?
答: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qū)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qū)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qū)戶籍人口,以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的數(shù)據(jù)為準。
4、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根據(jù)《辦法》規(guī)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該留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xié)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6、夫妻雙方無住房,兩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無住房,可以分別扣除。
7、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選一。如果對于住房貸款利息進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對住房租金進行抵扣。反之亦然。
8、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納稅人享受住房租賃扣除的起始時間為租賃合同約定起租的當月,截止日期是租約結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9、填報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無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該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過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10、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寫?
答: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處辦理該項扣除的,填寫任職受雇單位所在的城市。
11、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或者年度中間換租住造成中間有重疊租賃月份的情況,如何填寫?
答: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的,只能填寫一處;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的,不能填寫兩處租賃日期有交叉的租賃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經(jīng)填報過住房租賃信息的,只能填寫新增租賃信息,且必須晚于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賃期止所屬月份。確需修改已填報信息的,需聯(lián)系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修改。
12、員工無房產(chǎn),目前長包酒店房間居住,每月金額自負,這種情況是否可視為租房?
答:可以視為租賃住房,但請納稅人保留部分相關票據(jù),用以證明相關事實。
13、員工宿舍可以扣除嗎?
答:如果個人不付費,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費,可以扣除。
14、某些行業(yè)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度一直外派并在當?shù)刈夥孔?,是否支持該項專項附加扣除?/strong>
答:對于為外派員工解決住宿問題的,不應扣除住房租金。對于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對于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
15、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圍,某市下屬縣有住房,到該市區(qū)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寫,納稅人可通過電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選擇。納稅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報住房租金扣除。
以上就是個稅租金專項扣除的一些介紹,如您還有其它疑問,歡迎隨時聯(lián)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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