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招標失敗,應標僅兩家,可以用競爭性談判采購嗎?
若是政府采購項目選用競爭性談判時要三家以上;若不是政府采購項目,則可不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及相關規(guī)定,可以采用其他任何采購方式。
【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依法要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三個的,屬于要求審批、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報經原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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